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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試行)

時間:2007-12-18 來源: 作者:



  基礎資料調研在一般性城市公園規劃設計調研內容的基礎上,應著重于地形地貌、水文地質、土壤類型、氣候條件、水資源總量、動植物資源等自然狀況,城市經濟與人口發展、土地利用、科研能力、管理水平等社會狀況,以及濕地的演替、水體水質、污染物來源等環境狀況方面。

4.4
 規劃論證

  在城市濕地公園總體規劃編制過程中,應組織風景園林、生態、濕地、生物等方面的專家針對進行規劃設計成果的科學性與可行性進行評審論證工作。

4.5
 設計程序

  城市濕地公園設計工作,應在城市濕地公園總體規劃的指導下進行,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4.5.1
 方案設計

4.5.2
 初步設計

4.5.3
 施工圖設計

第五章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內容

5.1
 城市濕地公園總體規劃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根據濕地區域的自然資源、經濟社會條件和濕地公園用地的現狀,確定總體規劃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劃定公園范圍和功能分區,確定保護對象與保護措施,測定環境容量和游人容量,規劃游覽方式、游覽路線和科普、游覽活動內容,確定管理、服務和科學工作設施規模等內容。提出濕地保護與功能的恢復和增強、科研工作與科普教育、濕地管理與機構建設等方面的措施和建議。

  對于有可能對濕地以及周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干擾、甚至破壞的城市建設項目,應提交濕地環境影響專題分析報告。

5.2
 規劃功能分區與基本保護要求

  城市濕地公園一般應包括重點保護區、濕地展示區、游覽活動區和管理服務區等區域。

5.2.1
 重點保護區

  針對重要濕地,或濕地生態系統較為完整、生物多樣性豐富的區域,應設置重點保護區。在重點保護區內,可以針對珍稀物種的繁殖地及原產地應設置禁入區,針對候鳥及繁殖期的鳥類活動區應設立臨時性的禁入區。此外,考慮生物的生息空間及活動范圍,應在重點保護區外圍劃定適當的非人工干涉圈,以充分保障生物的生息場所。

  重點保護區內只允許開展各項濕地科學研究、保護與觀察工作?筛鶕枰O置一些小型設施,為各種生物提供棲息場所和遷徙通道。本區內所有人工設施應以確保原有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最小干擾為前提。

5.2.2
 濕地展示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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